专项应付款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急!急!!急!!!企业收到科研专
收到科研专项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按照规定将未形成资产部分予以核销,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但是税务局审查时提出,应将这笔收入作为纳税调增,交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应交,求助!
ewaik0650您好! 您的问题我也遇到过,最后我获得了胜利,收到科研专项资金的时候你应该有一个文件之类的证明,也就是给你拨付的文件证明,正确的帐务处理: 1.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项目 2.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按照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设备 或无形资产-****软件/。。。 贷:银行存款/或其它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项目 贷:银行存款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必须按照科技三项费预算的有关项目来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不知以上解释说明白没有,无论怎样,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国家从财政给拨的科技三项费的目的就是鼓励一些高技术\市场前景广阔\节能环保等项目或者产品的研发或制造,总不能拨给你100万,其中还含有33万的所得税吧,如果税务机关这样认为,你就可以去告他,因为他们是在强行挪用国家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