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约定拖欠一个月房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我想起诉了,但租?
租赁合同中约定拖欠一个月房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想起诉了,但租户说不交房租是因为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4个月前面通知了租户,他不买)法庭上这个理由能成立吗?我该如何回答?
诉讼是要讲证据的。 你起诉的事由是他拖欠房租,这应该是有证据的,并且租户的“不交房租是因为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这话的本身就已经承认了他没交房租。你是有理据的。 而租户“不交房租是因为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中他自己承认的不交房租的事因为对其不利,不用举证;而对其有利的“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则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有许多人看房子、有许多次看房子,并且还得证明这“看房”影响了他对房子的使用,给他造成了损失,并且这个损失应该是有具体数据可查的,这几乎是不可能都能举证的。可他不能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就不可能支持他。应该判你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