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我们要买的房子是单位分给个人的住房,但卖方还没有拿
我们要买的房子是单位分给个人的,但卖方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定金已交,协议中规定卖方在拿到房产证后和我们办理产权的过户。现在卖方还未办下房产证,提出来要不在他办理自己的房产证时直接写我们的名字,省得去过户的麻烦,还可以避开营业税。请问这样做是不是有很多风险?有哪些风险?我们不想为了省这些钱而给自己找来更多的麻烦。请大家给点意见。
你好!这类房子也有可以办理的。首先你要弄清楚是不是商品房;不要是安居房。第二,看看有没有初始登记证,有的话说明已可以办理产权证;第三,协商看能不能到产权证已办理好之后再付钱;或是请第三方作见证,房款可交到第三方(中介公司也可)手里,大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