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是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划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权责的?
如果出现问题,依然是业主委员会和公司来回推诿,那么实现了业主自治和没实现有什么区别?
越来越多的小区物业与业主或者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导致三方之间不欢而散。而恰恰三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扶持的,缺一不可的。所以,三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怎样才能让关系变得和谐、融洽呢?正当大家对这个问题焦头烂额、殚精竭虑之时,一个可以解决燃眉之急的办法恰如其分的出现了,这就是来自新加坡的最新型管理模式——“业主自治,共管模式”。它像是希望的曙光,让我们意识到未来的明天一样可以很美好,它运用科学的原则将原本关系紧张化的三方变得和谐共处,其乐融融。业主自治,共管模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可以做到让开发商﹑物业管理者﹑业主三方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可是,实现这一切和谐的前提是:让业主、物业、开发商三者的权责变清晰,也就是说要大家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业主自治,共管模式”采用了财务公开透明的政策,使得业主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创建业委会,实现真正的当家作主,同时也推动和促进了物业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