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师多了,怎么办?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中小城市
现在的服务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中小城市、县市区,假律师比真的还多! 社会上的和公检法稍微熟悉的人,以律师自称,到处兜揽案子; 被公检法辞退的人员,也有以律师自称的(当然不包括有律师资格急流永退的); 甚至有的地方,司法机关的个别人员也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 都说是律师太少,如此看来,律师也不少的! 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只知道办坏了案子,就是律师的原因,律师的名声也因此受到很大的 影响! 因为这些人大都和司法机关熟识,主管部门基本上不管。 现在有什么好办法?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也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才能称之为律师。如何区别律师,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直接分辨法。根据司法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执有当年经过注册的律师职业执照。因此,分辩该法律服务人员是否是律师,只要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对他的职业证书进行审核就知道了。在其提供的律师执业执照中,只要是律师执业执照,而且有当年省司法厅律师注册专章,就是可以执业的律师。 二是间接区分法。在我国现阶段,能够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只有两类人员,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有区别的,首先是称谓上的差别,前者称之为律师,后者称之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者所执有的证书也不一样;其次是执业证书的差别。后者的证书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而不是律师执业证书;第三是服务场所的差别。律师的执业场所是在律师事务所,而后者却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 另外,对于除上述两种人员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假冒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律师法第四十六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同时,对于此类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