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婚后财产吗?我是1998年和丈夫结婚的,当时住在他父母自家建
我是1998年和丈夫结婚的,当时住在他父母自家建造的房屋内。没过几年,农村私房要办房产证,他父母就把这三层楼分给了三个儿子,以他们的名办下了房产证。房产证一直在他父母手中。 04年他父给了一部份资金,我与丈夫在本市中心买下一套商品房,以我的名办下房产证。同时他父出资金注册了一家公司,把股份平均分给了三个儿子 ,并在工商局有登记。可我丈夫并没有在这家公司上班,公司由他弟弟一人打理。 现在我丈去世了,他的父母不愿把手中的房产证(农村私房)给我。现要更换国家承认的房产证,说要把房产证改为我女的名(我
我只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按照我的理解作了下回答,你看看参考下吧。 《婚姻法》17条规定中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18条第3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你公公之前没有明确讲明说所赠送给你们的财产只属于你丈夫,都应算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1、农村私房的房产证应该给你。它是婚后财产。不能办一个不在人世间人的名下。 2、是赠送给你们夫妻的。是婚后财产,你们夫妻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现在你的丈夫去世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属于你丈夫的那部分房子的所有权由你继承。 3、是赠送。是赠送给他儿子的。你可以继承。 4、如果你丈夫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有,你、你女儿和你丈夫的父母都有权继承就你丈夫的财产(包括,丈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