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代表和股东问题!现有一公司两股东,分别占股40%和60%
现有一公司两股东,分别占股40%和60%,其中40%的是法人代表。现在60%的股东要扩大公司规模,需再50万,但是40%的股东不同意,说没那么多钱,60%的股东说可以通过公司名义去借,这种情况,40%的股东有无权力阻止?如果40%的股东不统一,60%的股东以公司名义借钱这个过程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下,小股东一般无力组织。但他是法人代表可以通过程序上的手段阻止。就是不在借款或贷款合同上签字。也不在公募或私募债券的相关手续上签字。大股东就没法用公司的名义借款了。 还有一种事后补救手段,就是如果大股东接到钱而侵害到小股东的利益,他可以起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