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我现在是一名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
我现在是一名刚刚从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我就到移动公司实习,时间大概是12月左右,但是知道今年的四月份才签订的实习合同,要一年,违约金为2000元,知道我拿到毕业证书才和我签正式的合同,今年的6月我拿到了毕业证书,得到的却是还要有3个月的适用期,我觉得非常的不合理,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实习时的工资只有500元,使用期的工资也只有800元,我不想干了,但是要付2000元违约金。我想知道,移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有“问题”,他们是不是在剥削我的劳动力!
没必要再去数落移动公司的种种不合法做法了,既然你不想干了,那么正好借着移动公司强加给你的三个月试用期这天赐良机,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规定,立即走人,不再受这窝囊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