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我有一套商品房,去年在没有产权下发的时候卖给买主A,房屋
我有一套商品房,去年在没有下发的时候卖给买主A,房屋交于买主,未装修。房款金只给了6万,其余26在律师鉴定上约定产权下发后,首先买主把本人在银行里的约16万贷款清贷,然后去做产权的全权委托公证及付完全款。本人的商品房合同也压在买主那里。在产权还没下发前,买主A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下以我的名义把房卖给了买主B,并把房屋交于买主B。买主B装修了并住下来。 今年三月产权下发,我和买主的弟弟去办产权,产权通知单交于买主。四月去取产权时,因产权证该放在谁手里而引起争议。 买主A以产权因该放在他手里为由不
商品房的产权一般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你与A的合同可能涉及到无效,A在未取得产权前的与B的买卖是无效的,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你取得房产,把钱退还给A(可能包括利息),但对于B的装修损失由AB分担(也可能你们三方分担),建议还是聘请当地律师代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