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欺骗罪吗?我前妻于2010年7月与别的男人联系并同居,这个男
我前妻于2010年7月与别的联系并同居,这个男人以办厂为名骗我前妻投资,我前妻把家里的所有存款都取走。和我说是和别人合伙办厂去。问她在哪里办厂她不说。现在她和这个男人已经同居2年多,她娘家人也说是被这个男人骗了,现在我前妻虽然与他同居,但她也无奈,回来已无处可去,回娘家娘家人骂她。身上的钱已经一无所有,这样的情况是否被欺骗。是否可以告这个男人欺骗罪?或者我能告我前妻欺骗罪吗?
没有欺骗罪一说. 合伙办厂,可出具相关出资凭据,追回上些损失,有合伙协议可能会好一点,否则追回不来多少,两个都是老板,最后赔了,说不定还有外债呢. 关于感情,是否被骗,我认为不存在.两个离婚的人同居,顶多算生活作风有点小问题,不犯法,双方可随时结束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