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不合格的员工要给付工资吗我哥哥的酒店还未开张,招了一批员工
我哥哥的还未开张,招了一批员工(未订立合同或任何协议),进行培训,但一段时间后有一名员工不太合格,酒店就对其进行劝退。该员工要求酒店支付这期间的工资,说耽误他这么长时间。请问可以不支付吗?
你哥哥在酒店还未开张前招收的这批批员工,虽然未订立合同或任何协议,但对他们进行的培训,都是为了酒店开张所做的准备工作,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培训期间可以按试用期对待。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在此期间劝退不合格的员工,是酒店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综上,你哥哥应该按该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尽快消除“这名员工在酒店里以死相威胁,并且煽动其他员工离开酒店,影响很恶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