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哺乳期提出离婚后,调解时又不离婚了,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男
女方提出,男方同意离婚.但是男方不能不能满足女方的漫天要价,女方得不到敲诈的利益,所以撤诉,请问这时男方能反诉离婚吗?因为在哺乳期,所以请高人指点。
离婚首要满足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在婚姻法的规定上,女方处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那么法院是可以受理的。至于女方提出离婚后又撤诉,我认为男方是不能提出反诉的。因为离婚是属于人身关系的诉讼,不能完全的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但是这种情况现实中应该也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处理上也是不会完全依据理论的。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我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