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否借口经营困难进行全员竞争上岗?洛阳某国有企业以经营困
洛阳某国有以经营困难等理由,进行全员竞争上岗,对落聘者解除劳动合同,上岗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工龄从订立之日起计算。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在企业里工龄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从那计算都一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经营者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