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个忙。请问谁能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废元改两制度?
请问谁能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废元改两?
废两改元 中国使用银两由来已久。中华民国成立后,银元虽已通行全国,但许多地区仍实行虚银制度,如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等。青岛通行“胶平银”期间,一切往来均以“胶平银”为计帐单位,而实际结算须按一定比率折成银元支付,胶平银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率视市场银元供需情况而定。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胶平银头寸控制在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手中。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仍操纵胶平银交易市场。随着北洋政府的垮台,日本在青岛的势力削弱,为打击正金银行的独霸行为,挽回经济利益,青岛银钱业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领导下,经过多次秘密协商,于1929年7月26日晨在齐燕会馆钱市当众宣布,所有进出往来一律以银元为准,停止使用胶平银,并由商会函请青岛特别市政府颁发布告执行。废除胶平银是青岛银钱业的一次反帝行动,自然招致正金银行的不满,该行曾通过日本驻青领事提出抗议,但在青岛商民一致抵制下不了了之。废除胶平银后,青岛各银行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的胶平银存款24万两全部提出现银,并公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运往上海兑成银元。   1933年4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废两改元”,并确定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每元含银量约23.5克,银元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1元等于上海规元7.15钱。实行“废两改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此项改革,青岛比全国其他地区早4年。   青岛各银行、银号废止胶平银声明 查废止胶平银一事,业经共同决议,于本月26日起实行,所有各商号与敝行往来胶银,请于一周内前来结清,其办法依下列决议办理,敬希公鉴:   1.各商号存欠各银行胶银,在决议登报通知之日,按7月25日齐燕会馆最末次公布之行市即67225作价,一律折合银元。如在一周内不愿折合银元,而愿以现金收付者,亦可照办,但过此期限,应一律按上列公定行市作价。   2.定期存款之胶平银,亦可以67225行市先行折合银元,俟到期之日再以银元付之(注:0.67225两折合银元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