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请详细解释一下。分配程序:宣布日登
分配:宣布日 登记日 除权日 分配日 含权 填权 贴权 抢权 除权 复权 这些名词分别是什么意思???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还有,请把上述名词按照股息的正常分配顺序重新排列一下,谢谢!!!最好写出各个股利分配日期。
你好! 讲清楚还真的很难!主要是需要水,并不要分!哈哈 为了节省时间,也让你全面学习,推荐投资知识: 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并尚有盈余时才能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地,公司在取得盈利后,要按下列顺序做出扣除后才能用于股息、红利的分配:一是缴纳税款;二是清偿债务;三是弥补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五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但是,公司依其业务性质,自成立登记后,如需二年以上准备才能开始营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有公司章程证明,也可从其已筹集的资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东分配股息,称为建业股息或建设股息。建设股息支付到公司正式经营时止,并以预付股息列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待公司开始营业后,再以营业利润扣抵冲销,以充实公司的股本。   2.分配股息、红利,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股份有限公司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同股东对投资收益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作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依据。   3.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上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息、红利的分配,应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息、红利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没有差别。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述原则分配股息、红利时,还必须遵循有关法律限制:   1.当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分配了股息、红利之后无力偿还债务时, 不得分配股息、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和妨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二)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   根据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派发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涉及几个重要的日期,包括分配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付息日等。   1.分配公告日。这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在某日发放股息、红利,并向股东宣布这一分配消息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股东进行股权登记的日期。为了证明对股分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股东必须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资格分享此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超过这一日期未予登记的,则丧失其股利请求权。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而没卖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利润分配公告中所载明的各种权利(即含权)。股权登记日是交易所根据当日闭市后的有关资料进行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3.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又叫除权基准日,是指在该日及之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该日将股票卖出,仍然享有送配权利。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日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去当年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因派发现金、无偿送股和有偿配股而不同。   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除权价、除息价。除权价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其计算方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其中: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同时送股及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时送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当日该股开盘的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开盘价仍是经过集合竟价产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