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交的定金可以退吗我最近看了一套房子并交了5000元定金,但是
我最近看了一子并交了5000元定金,但是我现在要离开北京了,因此想退掉此房子,请问定金可以退还吗?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可以完全可以退的!   1.买方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按目前商品房买卖的惯例,卖方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先介绍房产的基本情况, 待买方交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之后,卖方才与买方就合同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谈,否则拒绝出示合同或拒绝讨论合同的条款。   2.如果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 这种情况无论卖方所预售项目有无《预/销售许可证》,买方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在卖方退回买方所交款项后,买方将发票或收据交还卖方,卖方可将所保留的房号售与他人, 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卖方不同意全额退款,买方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全部款项。   3.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买方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 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且定金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主合同还没有成立,何以存在定金?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笔者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应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为准。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