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个遗产方面的问题,知道的大大来看下我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明白,
我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明白,希望懂的大大们,帮忙解释下 问题是这样的:我后妈与我爸在1990年结婚,1996年我后妈用自己的房子(她离婚后与前夫分的部分房子)跟别人换了一处房子(就是后来我们一家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后妈的名字。 房子换过来后,我爸是在原先的基础上加了2层。(说的清楚点,现在的3楼其实就是1楼,因为下面2层原来不存在,3层是修在山边上的,下面有2层楼那么高没修。其实就加了4层楼)。现在5层,就3层是换来的,其他4层都是后来我爸加的。在前面5层楼修好后,我爸又在屋后,又修了一栋4层楼的
国庆节了,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一、这块地的使用权以及你们家后来居住的房子,是你后妈用她婚前的房产换来的,这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也就是说你爸爸加盖之前的那个房屋,所有权是你后妈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是无权继承的。 二、你父亲加盖的那一部分房屋,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后妈对此享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和你后妈共同继承。 三、至于说“现在房子被拆了,也就是说增值部分已经不存在,我也就失去这个房子的继承权。”这个是不对的。理由是: 房子虽然被拆了,但你后妈卖房时所得的价款中肯定包含你父亲加盖房屋的增值部分,这一部分的价款应当有你应得的的份额。现在你有权要求你后妈拿出这部分价款,如果对数额有异议,可以根据你们当时的房屋状况申请鉴定估价。不过,由于房屋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工作恐怕难度还是有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