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的一个问题注会书上租赁一章说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
书上租赁一章说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是说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才计入递延收益,而公允价值高于帐面价值的部分应该计如营业外收入吧,那为什么例题中却是把售价减去帐面价值的部分计入了递延收益?真是弄不明白啊,哪位高手指导一下,注会考试在即,很想弄明白这些问题啊!
你的理解可能被教材给绕昏了。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项固定资产账面价是100万元,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10万元,售价也是110万元,那末10万元的差额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90万元,售价也是90万元,那末10万元的差额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售后租回业务实质上是两笔交易,第一笔是销售,第二笔是租回,但这两笔交易又被融合在一起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那么就要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卖赚了,那么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2)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卖亏了,卖亏了(损益)就要在当期确认。由于售后租回业务虽然是两笔交易,但会计应把该交易看作为一个整体,如果卖亏的部分将来可以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那么卖亏的金额应该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3、我讲的可能比教材让你更糊涂,耽误你的时间了。 补充回答: 看来你看问题较细,售后租回涉及三个价格:成本价、销售价、公允价。我回答时已经说过“由于售后租回业务实质上是两笔交易,第一笔是销售,第二笔是租回。”在销售环节,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大于或小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其差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在这个环节解决了账面价与售价之间的关系。在租回环节,主要解决公允价与售价的关系,因此比较也是比较公允价与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