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请问怎么离婚?我2004年和丈夫在他的湖南农村结婚
我2004年和丈夫在他的湖南农村结婚,05年生下一女。生下女儿后,丈夫一直在广东打工,对家里不理不睬,不闻不问,后来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别的人,就带着女儿千里迢迢去了广东找他,后来就把他带了回老家(女人当然我看不到)。过年之后,就是07年初,他又出去了,那天他是故意找借口和我吵了一架,然后就走了,任我怎么挽留都没有用,对了,在家那段时间有个女人打电话来催他下广东。 从07年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过,电话也没打,钱也没有寄,后来我自己一个人在家带着孩子一年多,为了不贴家用,然后我也去广东打工了。
对于这种找不到对方的婚姻,可以以下落不明为理由在原告的住所地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分居两年这个事实可以确认,但是还有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一般外出打工而分居两年,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