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外地经营证?
1、申请: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经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建安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受理申请、核发单证: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原则向纳税人填发《外管证》一式四份,加盖经办人印章及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后,一份留存,三份供纳税人外出经营使用。 3、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 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4、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