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结婚证(情况有点特殊)我与爱人1997年在国外中国领事馆
我与爱人1997年在国外中国领事馆领了结婚证,由于期间多次搬家不慎把两本结婚证都搞丢了,但是我记得结婚证的第__字号,当时我们的护照号,领证的日期和当时在证上签字的领事,另外我想在领事馆应该留有备案的,所以请有关专家提供有关补办结婚证的详细有说服力的条款,因为我和领事提过这方面的事情,我感觉他好象有点难为我或者他把问题复杂化了,如果我拿出专家的意见给他做参考我想应该很容易补办的(结婚证没丢的时候我还拿他把孩子落到了我的护照上,然后给孩子办的出生证,不过现在已经换了好2本护照了,我只是想就此说明我的结婚证是
如何补领结婚证 同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一样,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该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向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则该登记机关应主动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发函,核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补办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是有本质区别的。补领结婚证只需一方当事人到场。补办结婚登记,该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仍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