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界定   “非法同居”即非婚同居,是个敏感的话题。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婚姻法上的同居,法律最后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中的同居,应该受婚姻法约束,出现这种情况时,男女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离。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人认为,法律如此定义,在无形中放松了对“非法同居”者的限制。其实,对于婚外出现的与配偶外的人同居的现象,可供约束的只有三条:一种是刑法,主要是针对重婚;一种是道德和纪律,主要是婚外恋和通奸;居于两种约束力中间的,就是婚姻法的约束,是一种完全的民事效力的约束。正如一位网友所说:“重婚要一棒打死,同居要制约,婚外恋应谴责。”因此,有人以为这比较轻了。   但是,也有人对此持达观的态度。一位读者认为,同居现象本来就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没有结婚就同居不是非法同居,除非违反其他的法律条款,比如一方是非成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