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前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证金吗?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讼前保全需要向缴纳保证金吗?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比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000万元作为担保。此2000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