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公司老板一人即是法人,平时老板拿来报销的那些车票,餐费自己?
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可以吗?如果不可以,之前我已经做了两次的费用报销单并已入账那现在该怎么办呢?高手给一点意见。
按照规定,经手人、领导批示不能为一个人。但是,实际工作中,一人经手、批示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做到规范管理,经受人也可以让单位其他人员代签字,即:XXX代。 2009-12-23 11:02 补充问题 过桥费,过路费,加油费,车票、住宿费、出差餐费、打的费、停车费、等都可以全额税前抵扣,请客户吃饭的招待餐费只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六十才可以税前抵扣,我的理解正确吗?除了我所列的还有哪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1)过桥费,过路费,加油费,车票、住宿费、出差餐费、打的费、停车费等都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2)客户吃饭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