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翻资料,发现解放战争期间还有四等功的奖励标准,谁能说说这四等?
1948年8月5日,华东野战军部发布《政治攻势立功条例》,凡在瓦解敌军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均可立一至四等功。
我国的国家、军队奖励制度直到今天也还在完善中,更不用说战争年代了。正如您自己所引用的资料,四等功是当时华东野战军自己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全军。在战争年代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因为当时各大战略区之间被敌军的控制区所分隔(至少没有完全连成一片),所以各大野战军的组织、指挥、后勤系统都相对独立,连军服都无法统一,更不用说奖励军功的制度和奖励形式(包括奖章的设计等)。正因为如此,解放战争时期各大战略区的各种军功奖章令人眼花缭乱。 直到建国以后的1950年,全军才第一次统一了军服,也才有条件统一奖励制度。 目前我国的军功奖励(由高到低):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除嘉奖外,均设有相应的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