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中华民国的中小学语文教育情况.1912年到1949年,
1912年到1949年,中华民国历届政府统治下中小学语文的情况如何,都教什么?怎么教?
清朝末年“癸卯学制”的颁布,确立了国语课程的单独设科;民国的“壬戌学制”的颁布,则保证了国语课程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1912年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中小学令施行规则》,到1932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止,整整20年,是语文学科在新学制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的阶段。一门学科,要成熟地建立起来,就必须要有自己严整周密的学科体系。这体系主要体现在有详备的教学大纲(旧时称“课程标准”)和完整的教科书。在前一阶段,语文尽管已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它本身还没有独立的教学大纲,也还没有根据大纲要求和现代教育理论编纂起来的新型教科书;到第二个阶段,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掀起,由于国外一些教育家对于课程建设的理论不断被引进,语文学科本身的体系建设已经有了客观上的需要与可能。在这个阶段中,中小学被规定为普通教育,语文被确认为现代公民必须人人掌握的工具,语文学科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教学目的;同时,由于五四运动提倡“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各种新的教育思潮也相继涌入,白话文和实用文在语文学科的教学内容中占有了合法地位,新式的教授法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1923年,随着学制的改革,以现代教育学为理论依据的语文学科《课程标准》首次正式制定、公布,以后,在1929年和1932年,课程标准又不断有所修正,在课程标准指导下编制的新式教科书也陆续出版。语文学科在教学领域里开始形成了比较成熟、比较完整的体系。 1932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到1949年新中国诞生前夕,历时17年,是语文学科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环境下探索前进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以编著教科书为中心,语文教育界的有识之士展开了对于语文教学客观规律的多方面的探索;同时,在语文教育界形成了以“开明派”为代表(国统区)和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解放区)的革新语文教育的中坚力量;此外,语文教学的心理实验,语文教学的专题性研究以及“语文教学法”的理论著述,在这个阶段都有了可观的、令人鼓舞的进展。乃至1949年春,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教科书编审委员会,叶圣陶建议把原来定名为“国语”和“国文”的学科名称改称为“语文”,确认“语文”一科的教学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书面语和口头语的全面训练,并由叶圣陶本人草拟出《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由蒋仲仁草拟出《小学语文科课程标准》,我国的语文学科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所述,是新中国建立以前近半个世纪中语文学科发展、演变的基本轮廓。而语文学科就其性质而言,是整个教育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发展必然与整个教育思想的更新和教育体制的演变相联系;就它的教学内容而言,它又离不开语言和文学,离不开语言文学中渗透着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因而它的发展又必然同我国汉语汉文的发展、同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发展紧密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