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
怎样理解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的基本规定,正确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其他哲学认识论的区别;弄清楚认识的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过程;认识真理的本质、客观性和价值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及真理与谬误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掌握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即实事求是。 【主要内容】 一、认识的结构与本质★ 二、认识的辩证过程★ 三、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教学时间】6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认识的结构与本质 一、认识的结构★ 二、认识的本质★ 三、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及其现代价值★ 一、认识的结构 1、认识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界定了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 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 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第二,社会性。,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第三,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 认识客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客观性。它是不依赖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二,动态性。客体随着主体发展与活动自由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第三,多样性。客体可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以物质形式为载体或外壳的精神客体。 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条件一般是指认识工具,即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精神条件是指主体认识客体过程中所运用的背景知识和理论因素,一般表现为思维的知识框架和理论范畴或基本概念,在认识过程中一般表现为认识推理的基本前提和理论评价的准则。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客体进行改造,使主体实践目的得以客观化实现出来,在客体中打上主体意志的烙印;另一方面,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其自身也得到了改造,不断形成新的观念、新的能力。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所具有的能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特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产生。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 二、认识的本质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从实践中取得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学习和掌握间接经验的必要性。间接经验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直接经验是认识的“源”,而间接经验只是“流”。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出日益完备的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提供了认识发展的必要条件。再次,实践的发展拓宽和深化了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不断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联系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的桥梁,实践为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提供了客观上、物质上的证明。同时实践本身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人们的认识不仅是为了解释世界,对客观事物作出某种认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动地改造世界。另外,一切理论和认识成果,都是为实践服务的,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 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认识则起到阻碍作用。 2、反映、选择与建构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人们必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使这种认识符合主体的需要,这也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既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又是在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在认识的本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并且必须以后者为基础。同时,反映和摹写只有在能动和创造的思维过程中才能实现。能动性和反映性不是人的认识的两种过程,而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始终伴随着信息的交换过程。反映的发生,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必有信息的交换,信息的交换过程也就是反映过程。 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交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离不开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建构一般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变换,又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没有这一过程,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3、主体素质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主体自身的素质也制约着认识。主体素质包括主体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是指主体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所具有的基本品质和基本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主体的身体素质是指人的劳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所具有的条件和功能。 认识还受主体精神素质的制约。主体的精神素质可分为认知结构和非理性因素两大部分。认知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它们共同制约主体反映客体的全过程。 第一,认知结构制约人们每一具体认识过程的目标选择。 第二,主体要按照自己的认知结构整理来自客体的信息。 第三,主体按这种认知结构对客体作出解释。 4、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