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萨特认为的基本问题应是"存在"问题。但是,传统哲学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以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外部世界的对立为前提,因而是二元论的。他要消除这种二元论,建立一种一元的存在哲学。 从事物本身出发,要寻求一个出发点。萨特认为"我思"是一切真理都不能离开的,因此是本体论的出发点。但是这"我思"和笛卡尔的我思是不同的,因为后者已有了主客体的明确区分,是自觉到主体存在的"反思的我思",作为出发点的我思应该是主客体都没有明确区分,尚未意识到主体的"反思前的我思"。 存在被划分为两个领域,外部世界是"自在的存在",意识活动是"自为的存在"。前者是没有必然性的一个存在着的事实,它不被创造,也不能创造他物;后者是一种虚无,自身缺乏又总想成为什么的趋向,是变动不居而又具有否定作用的存在。 存在是统一的,自在与自为不可分割的联系着。自在没有意义、没有价值,自身是悔暗不明的,它要在意识的显现中获得规定和意义。自为本身没有存在,它需要通过显现自在而从自在那里获得存在。这样,显现就成为沟通自为与自在的桥梁。意识显现存在是虚无化,显现不是某物作为表象反映在意识中,而是意识的整个意向指向这物,意向性隐去了自在的不相关部分,这就是自为对自在的否定或虚无化;否定同时也就是规定,意向指向的部分也就是显现为现象。这时自在从自为获得了规定,成为对人有意义的存在,自为也就从自在那里"借得"了存在,在自在那里显现出它的存在。但是,自为本身仍无存在,它的存在是在外的,因此它不断超越自身而趋向对目的的寻求中,趋向目的也就是趋向未来,使自身充实化,但自为永不能具有充实的存在,因此趋向未来就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自为与自在的联系中,归根到底起能动综合作用的主导者还是自为本身。萨特认为,这种处于自为不断否定、虚无化自在过程中的存在就是自我即人的存在,这是自为和自在的综合,是唯一的实在。这种一元现象就是萨特哲学的本体。 萨特真正关心的是人生问题,他的哲学的目的是要干预人生、介入社会生活,人生论在他的哲学中就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萨特认为,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是"存在先于本质",通过这一思想,他突出了人与物的不同。在他看来,外部世界虽然是自在的、先在的,但它没有意义、没有规定性即没有本质,是"超现象的"因而不是显现的存在。物在显现即意识的虚无化中,由自为赋予其规定性或本质,成为现象显现出来,才是现象的存在。因此物是被创造、被决定的,物的本质先于存在,当然这是显现于世界才存在这一点而言的。人却不同,人的存在的基本特征是自为,因此人之初是空无所有,是欠缺,本身什么都不是而又要成为什么。其存在就是不断否定外物又不断充实自身的过程,以此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因此人不是上帝造就而是自我创造的,人就是其一切行动的总和,人的行动也是自身选择的结果。这样,人自己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决定自己的本质,人的存在是先于本质的。同时人的存在既是自为对自在的不断综合,就要超越自杀而趋向外面,超越现状而趋向未来,就是时间中的存在。时间是以将来为起点的人存在的时间,人的存在特性在其中表现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不是过去所是的,过去的意义和价值要由将来而定;是将来所是的,但将来还不存在,还是未定的;现在只是否定和虚无,相对将来也是过去,其意义也要由将来规定。所以人是为将来存在,人的本质就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在发展变化。盖棺才能定论,人的存在就永远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集中地表明了人的存在是主观性,人是自为的,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意志去设计自己、决定自己。主观性的意义在于: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这又意味着:人的存在是自由。 “人就是自由”是萨特的人生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自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自为存在不断虚无化外物,不受其它东西规定而自己规定自己和外物,就肯定了人自己是自由的。因此自由首先是本体的自由、存在的自由,自由与自为是一致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人的存在。这样,"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自由就不是人所选择的,而是人与生俱来的命运。自由表现出来是人否定和选择的自由,因为自为是通过否定和选择表现的。否定的自由是指人的否定能力,一方面是对外部世界的否定,对围绕着人的周围环境要决定人而说一声"不";另一方面是对自身的否定,人总是不断否定着过去又不断被将来否定。选择的自由首先是指选择是无条件的,选择既没有普遍的道德规范作为外部依据,又因为人的过去也是自在的存在、处于被否定和被超越中而缺乏已有的经验作为内部的准则,人就按自己的意志、愿望选择,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其次,选择不在于要得到什么预定要求的结果,而在于自己决定去要求。也就是行动的成功与否对选择来说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自己去选择、自己去决定,自由正在于此。这样的自由就是绝对的自由。 自由不仅是主观的,选择的自由只有化为行动的自由,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自由。人是被抛入世界、被不能选择的处境包围着的,但人的存在就是介入处境,对处境虚无化,通过选择行动赋予处境以意义,使其成为自己的处境。同时,介入处境也是对处境的超越,处境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由成为处境中的自由,没有什么处境能够扼杀人的自由选择,在一定的处境中人可以不做这样或那样的选择,但却不可不选择并且能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