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房合同的几个问题我有一出租房,合同签了一年,房费已交清,
我有一,合同签了一年,房费已交清,现在还有2个月到期。 前几天,租我房子的人半夜打架惊动了邻居,邻居因此报了警,警察也曾找到我,我许诺让他们3天内搬出(以前就有邻居反映他们有扰民的行为,我也多次警告过他们,并口头商定如再有扰民的情况就请他们搬出)。 签合同时,我扣了3000元押金(合同上未写明,也没有关于扰民方面问题解决的细则)。 现在我手中还有这3000元押金和2月房租,若我想与他们解除合同,可否扣除一定的押金。 另外,在这期间因我的房子闲置而导致的损失可否从房租中扣除? 如果我的陈述有什么不够详细的地
房客本身就是一种扰民的违法行为。如果该房客再扰民吵闹,可以提前解除该租房协议。 扣除压金我看不行,因为他们没有损害你的实际利益.像这样的房客你也别找事,如果他同意解约那把押金和房租(剩余)退了干快让他走了得了. 你现在已经就2个月的租期了,可以于一个月后提出不续约的要求.并在下一个月开始找下一个租客看房,到日子他们就要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