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该怎样办理?事情是这样的;97年一镇办造纸厂欠我建筑款十余
事情是这样的;97年 一镇办造纸厂欠我建筑款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将该厂破瓦房13间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判决裁定给我,房产证已经过户,然而,该厂属违法占地土地局下文罚款,该厂及时的交了29500元罚款给镇土地所,说是补办用地手续费用却拖而未决。当年,该厂因排污问题被迫倒闭。于是,该房下的土地却没有了泉源。找法院说已经判过让找土地部门,土地部门说没有泉源,无法办理。找镇政府土地所说现在时间太长不好办。在土地局查资料只见当时罚款文件,而不见交纳的29500元补办土地手续的入帐资料,后土地局的一位同
这个问题中的差错应该是出在镇土地所上。建房的申批权不在镇里,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审批权和处罚权,镇土地所没有这个权利。那么,这笔钱不应该同镇土地所收,且没有给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据,应该犯法的,甚至可能有贪污的问题了。 建议以此为突破口,向检察机关报告,由检察机关追查当时的经办人及外埠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这个追查的结果应该会帮你搞清事实真相,使问题合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