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异同点?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 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第一,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第二,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不对选民负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第三,二者的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处于领导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