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有何意义?如何对主体功能区规划?
 我国区域发展的基本格局是沿海发达、内地落后;南方兴盛、北方薄弱。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原本也是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但现在却日益面临环境与资源的严重约束,如交通堵塞、土地短缺、污染加重、劳动力成本上升。一些地方形容河流的污染甚至有“七十年代淘米洗菜,八十年代引水灌溉,九十年代污染覆盖,新的世纪生态破坏”之说。但与此同时,许多产业稀疏区域却缺乏资本驱动,甚至一些有潜力区域的港口、土地、劳动力资源未发挥应有的增长作用。为实现更有效的增长效率,又体现政府倡导的区域公平,应该重视空间资源与要素的合理引导与调控,走向区域经济的科学发展。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制订出来的全国功能区域规划,将明确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有疏散、有集聚、有禁止、有限制地对资源与要素加以引导,以实现经济要素在区域空间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