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各位网络上的法律朋友老师好:小弟最近遇到难题很是不好解决
各位上的法律朋友老师好:小弟最近遇到难题很是不好解决还请大家帮我分析,给点建议。谢谢! 我在一单位已经从事有5年工作了,职业是厨师。在这几年里我没有做过采购这项工作。如今领导让我做这项工作。因为之前那个做采购的不愿意做了,什么原因我也不清楚,也许是采购资金不理想吧!我现在上任已经有2个月了。在前几年,厂里给采购的备用金是5000元可续报,如今厂里的人是越来越多,很显然这5000元明显不够用。现在一个月下来采购资金要用到4万多。我就给领导说把备用金不够能不能提升点,领导也答应给我提升3000元,我说:300
首先,企业领导个人的态度是否能代表企业,如果你所处的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比如向采购这类工作还需要自己进行垫付,显然已经超出了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范围。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据理力争,如果企业因此拖欠你的工资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实际上对于打工者来说在哪里做都是一样的,无非就是待遇好,和工作能得到企业的尊重,如果两者都无法保障,建议还是选择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