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因朋友陷入人身损
因陷入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该案现处于深圳市一基层法院一审阶段。案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原告伤者的伤残等级问题。广东xx司法鉴定所对其评定为9级。我对此不服,为此,法院委托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鉴定,并出具了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书。可是,我发现该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书中显示鉴定成员有一个鉴定人陈某,鉴定人执业证显示陈某“所属机构”为前述广东xx司法鉴定所,“执业方式”为兼职。 请问:1.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成员陈某是否属于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陈某是否违反了回避原则? 2.深鉴专xx号鉴定
1.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鉴定成员陈某是否属于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陈某是否违反了回避原则? :陈某违反了回避原则。《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同理,司法复核鉴定也应实行回避制度。理由不言而喻,司法复核鉴定是专家委员会组织作出的鉴定,本质上也是司法鉴定。因此,陈某应按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回避。 2.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书是否是无效的? :该鉴定意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是否完全无效,应由人民法院确认。 3.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聘请的某些鉴定人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按照《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鉴定人应当是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在其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公认的较高业务水平和公信力的专业人士,经本人申请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聘任。 上述判断建立在您描述的事实有确凿证据基础上。救济途径:1、向原审人民法院陈述您了解的事实和掌握的证据。2、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深鉴专xx号鉴定意见书”。如果深圳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职责不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