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法的产假为什么?请看以下内容是真的吗?已项又是什么意识?
请看以下内容是真的吗? 已项又是什么意识? 第十六条生育待遇的规定: 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丙、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丁、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或特约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 戊、产假期间(不论正产或
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③。 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吗???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