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间协议的效力有限公司股东间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某个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间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某个股东保留股东身份,但不享受分红,也不承担亏损。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具体的依据请提供一下。 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给分。
就分红这块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没有说明必须记载在章程上.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另有协议的除外.分红这块协议没问题.公司法35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红利分配记载在公司章程上,但公司章程经法定程序是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更改的,协议红利分配是对内的,应当有效(算是一个股东间的合同).见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法条(我忘记是多少条了,百度自查) 协议承担亏损这里,上述两个公司是以出资或认购的股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看3楼法条公司法第3条.对外这个亏损的承担不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但仅以出资或认购得股本为限(烂用股东权利的情形除外). 但在责任承担后对股东内部的责任分配,依然有效,这个亏损承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分红有效,承担亏损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协议相对人追偿. 此看法仅代表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