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定义收入为正,支出为负,比如+5,
我们定义收入为正,支出为负,比如+5,-3分别表示收入和支出.(+5)+(-3)=+2,结果表示结余2.这是正确的. 我们定义用+5表示5个,-3表示3个女人,(+5)+(-3)=+2,如果说结果是2个男人.这无疑是荒谬的. 请问,荒谬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请理性分析,言者无罪!
定义收入为正,支出为负,这是两个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可以相加,因而(+5)+(-3)=+2,是有意义的。 不过这里要加一个条件,收入和支出必须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单位的,才说具有相反意义。如果是张三的收入,李四的支出,而这两人毫无关系,这里相加就没有意义了。 我们可以定义用“+5”表示5个,“-3”表示3个女人,这是两个不同类型的量,而不具有相反的意义,所以不能加。 (+5)+(-3)=+2,如果说结果是2个男人,这错误产生的根源就在于+5和-3不能称为正负数,而只能理解为5个“+”,3个“-”,其中“+”和“-”分别代表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不具有相反意义。 至于说(-5)+(-3)=-8,是可以解释的,因为5个女人,3个女人是同类量,当然可以相加,是5个“-”加3个“-”,而不是负5加负3。 楼上“圣人”用“配对”解释,挺有意思。 将+5表示5个单身男人,-3表示3个单身女人,可以“理想”地配对组成家庭,这样,单身男人与单身女人就成为家庭的两极,可以理解为“同一事物”中具有相反意义的量,(+5)+(-3)=+2,剩下2个单身男人。 总之,同一事物中的同类量或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才可以相加。否则是荒谬的。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