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劳动合同法最后的一段说的是什么.我是越看越糊涂 .请高人指点!
这是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处理,该法生效后的问题,才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