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63条,第三款,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哪?
民法通则63条,第三款,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哪些? 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63条,第三款,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哪些? 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主要是指哟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务,比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结婚离婚、委托、赠与、遗嘱等……。 这些事,必须自己履行,不能替代。 民法通则多方面都有规定,可以综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