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民法通则》有什么区别啊?
民法是一个大的法律部门,是和宪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相并列的。也有把民法和商法合称为“民商法”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体系又包括总论、物权(包括所有权)、债权(包括合同)、人身权、亲属和继承五部分。 商法是用来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它的调整方法和民法一样,都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许多国家都把商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民法合在一起合称民商法。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通则》是关于更细分的民事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总的指导原则。《民法通则》是一个过渡性的法律,今后要被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样的法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