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回已交商品房定金我于5月3日已交了1万元定金,当时签了一份
我于5月3日已交了1万元定金,当时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 协议书中第四条:本协议书签订后,如果乙方(我本人)要退房,作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同时,已交款项全部作违约金,不作退还, 第五条:交付期限:(预售房)甲方计工在X年X月底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只是在口头上承诺:我交付完首期后,房屋大概会在10月底交给我。但是照我朋友他们估计不一定能在10月交给我。估计开发商可能是资金不够周转,先收我们的钱去周转。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