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筹建期”的确定“筹建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入开办费么
“筹建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入开办费么? 这个”筹建期”是专指执照上写的那个期间么? 如5月份开始准备办公司,并发生了人员工资,交通费,房租等以及一些咨询费,8月执照下来,上面的筹建期是从8月开始的, 那要是这样的话,5-8月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怎么处理??就不可以记入”开办费“了么? 记入开办费的这个条件,仅仅是指执照上的8月份到开始生产经营那一段么? 谁能详细帮我解答下呢?谢谢?
找不到以前的分析了,就再打字吧。 1、会计制度是这么规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工后的月份一次计入损益,筹建期间固定资产折旧是也走开办费。 2、不过税法规定,开办费需要在开工以后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摊销。 3、如果你一次性将开办费计开业当期费用,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作量比较大,也容易发生疏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按税法进行5年分摊。当然,如果不分摊,那也没有错。 4、对于筹办期的定义,应该是根据企业情况来定,一般应这么定义: 1)工业性质的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要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办期间。 2)性质的企业,一般以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办期间。 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以领取营业执照 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办期间。 当然这些时间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可能提前,也可能延后,比如说商业性质的企业或服务性质的企业,有可能也有基础设施的建设、装修期,那就要把这时间推迟到装修完毕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