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什么手段去医院复印病历最好?院方有明显过错,并且应该是知道病
院方有明显过错,并且应该是知道病人已经死亡,现在家人想告,但律师说要我们先拿到病历,研究病历后才能知道有几成胜算。 我准备这几天就去外地医院复印病历,但我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或者说手段去与医院周旋,从院方拿到病历,又不想打草惊蛇。 所以,望高人指点,想个万全之策! PS:医院在外省,来去很不方便,我希望比较容易的解决事情,拿到我想要的资料,不到万不得已,不想打草惊蛇。是否应该带上律师?带上什么材料?谢谢!
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患者或或者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时需要持有患者的申请、身份证明。如果不是患者本人申请和复印,由近亲属或者委托他人复印。则要有委托书或者法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最好是有委托书。病历复印后要院方加盖印章,以作有效的证明。复印时患方的人要在场。院方应清点复印病历的页数并注明,加盖印章作为复印病历的第一页。为防万一,复印后应将病历当场封存,见证人应签名并标注封存日期。一年内院方不得擅自开封。复印病历需向的医务处提出申请,具体由病案室办理。 如果医院方拒绝复印,可以向卫生局投诉,请求帮助复印。必要时可以请求执法部门介入。最好请公证人员到场证明院方不让复印病历,要求院方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负相应的责任。 个人建议,如果想拿到复印件,最可靠的办法就是与律师同往,然后直接要求院方给予复印,这样院方也没有理由不让复印,如果出现拒绝的问题,可以及时的通过律师请求执法人员介入帮助解决。你不通过医院是不可能拿到复印件的,所以,最好不要给医院有准备的时间,一次到位的解决问题。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