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司的名字中间加上(中国)字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办理程序怎?
如果在公司的名字中间加上(中国)字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办理怎么进行?
可参考以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