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分割需要提供哪些手续?我自己98年修的房子,房产证土地证齐
我自己98年修的房子,土地证齐全,08年将其中几套出售给他人并办完了房产过户,到国土局去办土地证时,他们要求我提供98年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发票! 我到国土局查档案,一共158平米的土地证,在他们那里有档案的就80平米,其他查询不到,他们就要求我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当时是全部交清了的,我当时一共有3个土地出让合同,他们那里只有一个80平米的, 我回家找到了一个50平米的合同复印件! 还有的就不在了~ 请问,我有土地证,他们按照土地证的性质不变,分割到每户,我有必要提供出让合同和发票吗,(我觉得我没有保管发票的
其实你没有合同没关系,有土地证就可以了,发票是要有的,因为那是过户时候的手续 但我看你上边写的 08年将其中几套出售给他人并办完了房产过户 过户手续已经办完了,你还要什么土地证分割啊?产权已经是他们的了 现在的土地政策不是很严谨,拆迁或别的一般不用,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你只是暂时性拥有 你要分割 就需要那这土地证去补签合同,收费撑死了也就是个合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