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和单位签约停薪留
我和单位签约停薪留职5年,5年期间,患慢性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工作属于技术和体力劳动工种。 合同期满,单位让我上班,我无法工作,拿病例与上班申请请求单位根据病情酌情安排! 两年过去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也未给我缴纳各种,今天突然找到我让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要求三天之内必须解决此问题,我很郁闷,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各位老师一解心中困惑!谢谢!
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五年没有在单位上班是你与单位协商停薪留职的结果,身患疾病更不是你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2、五年期满,你因病无法继续履行原来的工作岗位,所以,你要求单位妥善安排新的工作并无不当。 3、在此期间,单位若没有合适岗位安置,倒可以说得过去。但应该承担最低工资的劳动待遇吧?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那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4、至于现在又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更是违法的了,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劳动合同了,你应该得到的权益是你两年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6、具体的标准,建议你在网上搜一下《劳动合同法》全文看一看。大致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龄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额,违法解除合同单位应再按经济补偿金承担一倍的赔偿金(加上原数为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