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外执行,办理难度大吗?
难不难就看具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确实具有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可以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 在我国 1。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 2。对已经收监执行的,由所在监狱的监区集体研究、讨论后,报监狱狱政科,会同监狱的卫生、医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对需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补充: 如果是法庭当庭宣判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当然是当庭释放; 不一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就要收监执行,当然如果被减刑的话,就可能少于四年了; 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住地域外出经商。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可以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确因医治疾病或接受护理而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以外地方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他地方的,由监督单位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应计入服刑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不能计入服刑期,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至于期间可不可以结婚,没有禁止性规定,应该是可以的,条件是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