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3月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时提到了一些转移支付的概念。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市政府将通过调节机制取得的财力和每年安排的定额投入资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根据区县收入努力程度、人均财力以及公共支出水平等因素,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促进各区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