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求助!!!我今年19岁,现在上班不跟家里要一分钱。我在沈阳上
我今年19岁,现在上班不跟家里要一分钱。我在沈阳上了一个班,是在阿雷当理货员。我男朋友他姑姑给我介绍过去的。我干了一个月就不干了。现在公司就是故意拖欠我工资,因为我只干了一个月。说什么刚去的时候没整明白!我说我亲自去公司填的表!有什么整不明白的。我现在也没工作,就等着这份工资找下一份工作当押金的。我一个孩子无助死了!这不明摆着整人呢吗?欺负我! 我是在1月22日去上班的,到3月2日截至不干的 。并且过年那七天放了假也要扣钱!这个公司是每个月10号开资,今天都3月21号了,我打电话问过去,竟告诉我下月给我开
莫哭哦,那家公司的确不应该——拖欠你的工资不应该,法定假期扣工资也不应该。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他们督促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一点你要特别注意哦,那就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有可能故意拖下去,以致时效超过。你若能对他们的承诺通过录音加证明,则从他们承诺支付的时间起算时效,否则,从3月2日起算时效。千万不要过了仲裁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