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纠纷立:断卖人某村民张某受主人某村民李某为了方便买卖两方
立: 断卖人某村民张某 受主人某村民李某 为了方便两方住房有利,今由张某将自己住居房屋叁间断卖给本村村民李某,经双方一起协商立如下契书: 一、 张某将自己住居房屋三间及原养兔屋在内包括屋内原建筑物及固定物在内,设立四点: 东:张某基屋,以后重建不可合墙。 南:路:前面地垫基二令靠西养兔屋。 西:弄堂。 北:大路。 计价房屋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二、 付款现付清。 三、 李某将屋款付清后,到2000年8月30日前由张某出屋,自出屋后该屋为李某永久管理使用,同时集体房屋使用证由张某负责变更给李某
一切按集体房屋使用证上所表图述来确定